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6日
安徽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根据全省2020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85个,威胁13886户48154人、财产239646.3万元。
(一)按照危险等级分:特大型2处,中型3处,小型6080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滑坡1628处,崩塌4235处,泥石流144处,地面塌陷76处,地面沉降2处。
(三)按照所在区域分:皖南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37个,威胁26485人、财产119804.6万元;大别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70个,威胁14806人、财产63722.5万元;沿江丘陵平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3个,威胁2914人、财产19870万元;江淮波状平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2个,威胁1302人、财产8526.2万元;淮北平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3个,威胁2647人、财产27723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2021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降水分布不均,有区域性旱涝灾害发生,台风影响明显,气象条件总体为偏差年景。淮河以南6月中旬中期入梅,入梅时间接近常年,7月上旬后期出梅,较常年偏早,梅雨期偏短。沿江江南梅雨量接近常年,江淮之间较常年偏少,梅雨强度均偏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
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以及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威胁范围
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区、皖北采煤塌陷区和部分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危险区域;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城市地铁轻轨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域:32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7个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区域(详见附件)。
2.重点防范地段:在建的地铁轻轨沿线两侧1千米范围内;在建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引江济淮工程沿线两侧1千米或第一斜坡带范围内;淮南煤矿区、淮北煤矿区、铜陵铜矿区、霍邱铁矿区、庐江铁(铜)矿区等5个矿山建设工程区。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
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易诱发的5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阜阳市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芜湖市峨山头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淮南市土坝孜统建楼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铜陵市小街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铜陵市狮子山社区先锋西村71、91栋-老粮站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期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主要防范因降雨、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灾防指〔2020〕4号)要求,2022年3月底前完成34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谋划实施其余7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并做好16个地市及全省风险调查成果集成。
(二)深入开展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布置普适性监测设备,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持续完善“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大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实现群测群防向专群结合的监测方式转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受威胁群众手中。
(三)果断实施临灾避险转移。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密制定临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出现灾害前兆或遇有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三避让原则,迅速启动避险转移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地转移受威胁群众,科学选定安置场所,妥善安置受灾转移群众。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前,要开展安全评估,严防撤离人员回流后发生次生伤害。
(四)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以搬迁避让优先,科学制定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对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对风险等级高、不宜搬迁避让的实施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通过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威胁,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完善皖北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地面沉降联防联控体系,不断提高防治能力。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强化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升级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隐患点数据、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一站式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教育、经信、住建、交通、水利、文旅、能源、气象、地震等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经费,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等。省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给予补助。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市县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和奖罚挂钩。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附件
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 | 重点县市(区) | 防范灾种 |
皖南山区 | 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
大别山区 | 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市、太湖县、岳西县,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宿松县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
沿江丘陵平原 | 铜陵市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安庆市怀宁县,池州市青阳县、贵池区,芜湖市繁昌区,马鞍山市含山县,合肥市庐江县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
江淮波状平原 | 滁州市定远县、凤阳县、琅琊区 |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 |
皖北平原 |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等市 | 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等 |
部分风景名胜区 | 黄山、九华山、齐云山、天堂寨、天柱山、小孤山、万佛山等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
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区域 |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安庆市桐城市,合肥市庐江县、巢湖市,铜陵市全境,芜湖市无为市,滁州市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