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示和通报的通知
财购〔2022〕15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交易中心,县区财政局:
为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质量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评议内容,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公开责任。发布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等全流程信息公告是实施政府采购重点内容,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市直预算单位、县(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发布本地区政策文件,并动态更新。市直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县区财政局比照市财政局做好本辖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牵头工作。
二、统一公开标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公告模板,处理好公示标准与个性内容关系,统一字体字号,信息公告中提到的内容均应在附件内列明,并确保能够打开(其中:信息公告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居中,一级标题为黑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四号,全文除公告标题外字体无需加粗)。将规范模板挂市交易中心官网下载专区。各市直预算单位会同社会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文本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自6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将不再展示任务书编号不符合要求以及公告信息推送内容缺失或错误的公告。
三、统一公开时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是我市唯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市公共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展示政府采购政策和全流程信息。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采购预算指标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完成公开采购意向。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对需紧急采购项目及2022年已下达的政府专项债券采购项目,对其意向公开时间不做要求。
(二)单一来源公示。申报单一来源采购计划前,在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拟定供应商名称、专家论证等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告。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告,并同步传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四)合同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告,并同步传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开后在政府采购“徽采云”完成备案,
(五)更正公告。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时限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六)商城采购公告。网上商城关联任务书完成采购后,市级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完成网上商城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在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四、确保平等参与。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一)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坚决清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
(三)坚决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
(四)坚决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五、建立公开反馈。按照“谁公示、谁负责、谁反馈、谁处理”原则,各级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公开公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政府采购公开问题快速处理反馈机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强化通报考核。市公管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加强网上政府采购公告公示巡查力度,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询问质疑答复中存在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市财政定期通报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进度、信息公开公示质量等情况,将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纳入市财政局季度市级预算支出执行考核内容(10分)及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附件:关于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