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财购〔2022〕1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财购〔2021〕19号)要求,决定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专管人员。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均要确定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专管员可以是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或牵头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开展工作;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并全程参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职责。政府采购专管员作为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上下沟通工作,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要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2.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在“徽釆云”平台关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实施计划申报、采购任务书下达等采购流程操作事项。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徽釆云”操作流程指导、培训和监督。
3、组织指导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指导对规定项目或重大项目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经单位内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参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4.联系协调、指导和监督代理机构开展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事宜,指导采购公告公示信息规范格式和文本拟定,审核采购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等。
5.指导、督促本部门(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6.组织、指导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规定及验收合格情况,督促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款。
7.组织指导本部门(单位)及时答复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询问或质疑;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的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工作;主动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积极组织问题事项按政策规定完成整改。
8.组织指导本部门(单位)在“徽釆云”电子卖场进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事宜;组织落实国家“832”扶贫助农政府采购事项事宜。
三、按时报送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报表。政府采购专管员要按月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预算主管采购专管员于7月5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采购预算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每月28日前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包括当年追加、调剂指标和退出项目等,确保填报内容准确、及时、完整,协助财政部门加强对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市财政局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是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和提升工作质量;及时确定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人选(有下属单位的请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人员名单于2022年7月1日前报市财政局采购科。如工作原因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区)各级参照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采购科 丁梦宇 0562-2629518
附件:
1、政府采购专管员名单表
2、铜陵市政府采购业务群二维码
3、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样表)
4、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填报说明
铜陵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