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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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购〔202020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关于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步骤。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试点期、全面公开”两个阶段推进。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期,对2021年7月1日起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同期开展采购意向试公开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县区各级预算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市区两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枞阳县预算部门和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在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并逐级推送。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预算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和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情况参考。最终以预算单位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依据和时间。采购意向公开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年中追加采购意向公开以政府批准追加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市各级预算单位要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采购预算指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公开采购意向;年中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除紧急、涉密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项目,预算单位将无法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采购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思想站位。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绩效,预防腐败。

(二)做好网络公开准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增“采购意向”专栏,并保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平台畅通。

(三)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年度采购预算,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实施时间,加强采购计划性。

(四)加强部门组织统筹。市各级主管预算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布置,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五)加强公开结果监督。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1、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铜陵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