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解读
来源:
财政监督局
时间:
2015-09-24 09:06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部门直接支付预算执行。凡纳入部门直接支付预算支出资金,一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减少资金滞留环节,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支付方式的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进度支付,严禁随意调剂项目资金支付等行为。
本条要点:一、严格部门直接支付预算编制与执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直接支付作用与效果显著
《预算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要点一:严格部门直接支付预算编制与执行。
(一)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比较。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劳务提供者或商品供应商。支付范围为: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支出、项目专项支出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支付范围为单位零星支出。
两种支付流程对比:直接支付方式比授权支付方式更快捷、更透明。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将逐步取消授权支付。具体流程对比如下:
(二)部门直接支付预算编制
市财政经过全面梳理市直部门预算资金需求、用途等要素,汇编下达部门直接支付预算,对列入部门预算的单位经常性专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方向核定直接支付项目或比例,项目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直接支付。部门直接支付预算编制具体范围为:
1、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福利支出;
2、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各项支出;
3、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各项支出(如车辆保险费等);
4、按规定应从组织收入中按比例或定额上缴上级部门支出、解缴税费支出;
5、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含达基本建设标准的大额维修支出);
6、预算单位自筹安排的购买服务支出(如物业管理费、规划设计费、项目编制经费等);
7、预算单位偿还债务支出;
8、中央和省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市级供给非部门预算单位补助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9、预算单位组织的大型会议、培训等支出,剔除货币化补贴后,按照80%比例核定;
10、对年初预算待细化安排的项目、尚在报批中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本级预算调整安排或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待预算下达后按照本通知要求核定直接支付预算。
(三)部门直接支付预算执行
1、对编入直接支付预算范围的各类支出,部门在申请用款计划时,一律应按要求申报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2、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一律实行直接支付,不予变更。
3、对特殊情况且符合条件需要变更资金支付方式的,实行一事一报:由预算单位在申报用款计划前,向市财政局提交支付方式变更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调整。
要点二:部门项目资金直接支付作用。
1、减少资金流转环节,财政资金拨付到账快捷。
2、提高财政资金调度能力,财政资金高效运转。
3、有效防止无预算、超预算或随意调剂项目资金支付等行为。
4、将有效防止今后部门预算编制中项目支出预算宽打窄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