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解读
来源:
财政监督局
时间:
2015-09-24 09:00
公共资源资产配置处置一律从严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出台的各类资产配置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严禁随意处置公共资源资产行为,任何形式的公共资源资产处置,都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财政部门或市政府批准,一律公开处置。重大公共资源资产处置一律纳入政府交易平台管理。
公共资源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应健全单位资源资产财务账和实物台账。
本条要点:一、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配置资产
二、公共资源资产应公开处置
三、有关公共资源资产管理要求
公共资源资产是一个非常大的概念,是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资产的总称。包含有形资源资产和无形资源资产。有形资源资产很好理解,如矿藏、土地、森林、公共道路、公共建筑、公共环境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等;无形资源资产指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冠名权、设置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服务形成或衍生的其他资源。包括供水、供气、公交、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公用设施冠名权、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城市公交线路、道路客运线路和出租汽车经营权等;以及公办教育、文化、医疗等部门或单位向社会提供的准公共产品等。以货币计量表现形式划分,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在此重点讲解与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密切的几点:
要点一: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配置资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根据《铜陵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铜陵市政府第令57号)、《铜陵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行资〔2014〕245号)办理。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项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单位:元/台) | 使用年限标准 | |||
台式电脑 | 1台/人(涉密电脑等经批准另行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4000 | 5年 | ||
笔记本电脑 | 1台/厅级岗位; 其他2台/内设机构(或1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5000 | 5年 |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 | 1台/内设机构 | 单位根据需要选择配备 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 | 6500 | 5年 | |
A4 | 1台/厅级岗位; 其他1台/办公室 (或1台/3人,不足 3人按3人计算) | 1500 | 5年 | |||
其他: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备 | 2500 | 5年 | |||
中高速复印机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15000 | 5年或复印30万张 | ||
传真机 | 1台/厅级岗位; 其他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 | 2000 | 5年 | ||
投影仪 | 按需要配备 | 10000 | 5年 | |||
扫描仪 | 按需要配备 | 每个内设机构不超过1台 | 2000 | 5年 | ||
数码相机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3000 | 5年 | ||
电视机 | 按需要配备 | 5000 | 5年 | |||
碎纸机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800 | 5年 | ||
空调 | 分体 | 按需要配备,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 独立空调 | 2800 | 8年 | ||
柜式 | 6000 | 8年 | ||||
注:1、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项 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元/台、套、件、把) | 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厅级:3500 处级:2500 科级及以下:2000 | 长期使用 |
沙发(含茶几) | 1组/厅级办公室(包括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 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 1组/处级办公室(包括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 | 厅级:3500 处级:2000 | 长期使用 |
桌前椅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 300 | 长期使用 |
书柜 | 2组/办公室 | 1200 | 长期使用 |
文件柜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 1000 | 长期使用 |
保密柜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 1600 | 长期使用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800 | 长期使用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400/平方米 | 长期使用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400 | 长期使用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二)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1、部门资产配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
2、政府采购类型分五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财政部门确定政府采购形式、政府公共交易中心采购。
要点二:公共资源资产应公开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根据《铜陵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资〔2013〕728号)办理。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形式:处置形式含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具体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因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临时购置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
(一)单项固定资产或批量固定资产原值低于10万元的,市财政局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由本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单项固定资产或批量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单项固定资产或批量固定资产原值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实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级单位的存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失),分类损失额低于3万元的,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市财政局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分类损失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五)市级单位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召开和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处置,由组建或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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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核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健全单位资源资产财务账和实物台账。财务账应与实物账相一致;
1、每年度末应对单位资产进行盘点清理;
2、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有预算、按标准、纳入政府采购;
3、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要按规定报经批准、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处置;处置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4、单位构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的资产增减变化的,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要点三:有关公共资源资产管理要求
(一)关于城市空中和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城市空中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具有国有资源性质,所有权归政府。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应当缴纳有偿使用费。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
我市在学习借鉴周边地市的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凡在公共产权和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都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可通过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按照“政府所有、经营出让、全民受益”的要求,规范我市户外大型广告管理,首先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协会组织名义申报的广告位收为政府所有,并公开出让,出让所得统一上交市财政,并逐步将其他广告位收归政府所有。
(二)有关政府收购资产处理。如政府开通公交线路收购中巴车辆处置、港口岸线整治政府收购资产处置。重点介绍一下港口岸线整治政府收购资产处置:
为规范我市港口岸线整治工作中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市港航局制订了《铜陵市港口岸线整治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1、明确资产处置范围。处置资产是指港口岸线整治工作中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等。
2、落实资产处置责任。由市港航局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3、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各责任单位负责对需处置资产登记造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港口岸线资产评估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确认。责任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确认后的评估报告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批。
4、规定资产处置方式。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5万元以上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处置。
5、资产处置收入缴财政。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评估、拍卖等费用后的净收益上缴市级国库,专项用于港口岸线整治工作。
(三)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处罚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