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解读
来源:
财政监督局
时间:
2015-09-23 09:59
严格银行账户开设审批管理
严格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财政审批制和年检备案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总责。
单位收支及资金往来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往来账户收付、清算和存储。其它专项资金实体账户严格按政策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办理和使用。
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其他银行账户均为违规开户,一律作为“小金库”查处。
本条要点: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实行财政审批制、年检备案制度。
二、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资金使用、严肃查处违规开户。
要点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实行财政审批制、年检备案制度。
(一)账户管理政策依据:主要依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铜陵市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账户设置类别:市级预算单位须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市级预算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管理需要可以开立的账户主要有两类:
1、基本存款账户。市级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零余额性质的基本账户,差额补助的单位(如:医院)保留一个实有资金性质的基本账户和一个零余额性质的专用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实有资金性质账户)不得随意开设,只能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开立,具体为:
a、工会专户:按相关规定可以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b、基建专户:承担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设立一个基建专户,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销户;同一单位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建项目的,实行分账核算,不得多头开户。
c、贷转存专户市级预算单位需要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的,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贷款转存款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d、保证金存款专户:确因业务需要开设的保证金存款账户。
市级预算单位其他往来业务资金可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的往来资金收支总户结算,不得再自行设立其他存款账户。
(三)账户开立程序。目前市直预算单位经批准保留的账户已基本满足各单位工作需要,如遇机构变更或有特殊工作需要,预算单位方可开立新账户。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需报财政部门审批;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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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资金使用、严肃查处违规开户。
(一)账户管理和使用要求。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财政、人行、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其他银行账户均为违规开户,一律作为“小金库”查处。
1、严禁市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科室)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分散管理。
2、市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单位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3、除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开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外,不得单独开立专用账户。预算单位对不同性质或者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应当建立相应明细账,进行分账核算。
4、未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市直各部门不得在提请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中夹带要求开立银行账户的条款。
5、市级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保持稳定。确因预算单位地址变更、开户银行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原账户撤销,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开户手续、销户与开户的备案手续,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账户。
工会经费专户管理简介:工会经费应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要求执行,切实加强工会账户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如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不得用于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利用工会账户变相设立“小金库”。若工会开展正常活动,工会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活动正常开展,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商请行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违规开户处罚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