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2021-12-31
涉及《准则第 1 号——存货》、《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涉及《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涉及《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