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我会制定了《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和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指导意见》贯彻实施成效,实现我省事务所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持续提升事务所社会认可度和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25年6月底前,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备案所)普遍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性标准体系。2025年-2027年,每年形成1-2项普适可行的标准制度指南,并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推广,推动全省非证券备案所基本建立涵盖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础性标准体系。
二、工作专班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成立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具体负责推动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专班成员包括:
(一)领导小组
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专班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专家顾问
由省注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中相关制度指南建设,定期研究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解决专业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三)协调小组
由省注协会员部、市注协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组织联络、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系建设
1.开展调研、自查与分析。组织专班深入开展调研,了解证券备案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整体建设和落实情况,以及非证券备案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及执行状况。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事务所对现有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针对调研和自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为后续精准施策奠定基础。
2.建立指南、试点与推广。结合行业实际需求与特点,专班每年制定1-2项普适可行的制度指南。选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分类试点,经实施应用、反馈收集、效果评估、调整优化,持续完善制度指南,确保其贴合事务所的实际运营需求。将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事务所借鉴参照。
3.加强清理、修正与完善。事务所主动对照标准指南,全面审视梳理本所现有制度体系,及时发现与准则制度要求不相符或缺失的制度条款,明确后续改进方向。专班针对事务所主动反映的制度偏差,提出修正方案,协助事务所逐一优化。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相对薄弱的事务所,专班实施重点帮扶,围绕事务所应普遍建立的部分基础制度,指导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建立共享机制
1.定期交流研讨。针对证券备案所等特定领域,专班定期组织小型研讨,集中分享具有指导价值的成功案例与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查漏补缺。面向数量多、需求多元的非证券备案所,定期组织广泛研讨,邀请在某一领域制度建设成果显著的事务所进行经验分享,构建非证券备案所互相帮扶机制,增强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2.加强培训解读。加强对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培训解读,强化对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和专业指导,充分发挥事务所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共同推进《指导意见》落地见效,提升执业的标准化水平。
3.开展广泛宣传。各事务所及时向专班报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专班定期做好梳理总结,并在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开辟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专栏,开展案例展示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实践经验,为全省行业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三)强化闭环管理
1.及时跟踪反馈。及时落实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调查统计和实施反馈机制,专班定期听取专家成员、相关事务所的进展汇报,对事务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关注和解决事务所共性问题。
2.加强自律监督。将标准化工作与自律监督密切结合,将事务所是否按照统一标准执业的情况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并纠正偏离标准的行为,实现标准化工作与自律监督、业务监管工作有机融合与协同增效。
3.纳入综合评价。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纳入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针对标准制度建设较为完备,且有显著成效并形成优秀典型案例的事务所,给予相应的加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事务所应深刻认识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将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事务所发展的核心议程。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一项建设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跟进、有人落实,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
事务所、省市注协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百团千师助万企”专家服务团、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坚持“全省一盘棋”,确保各项举措一体推进、一体贯通、一体落实,推动形成行业标准化工作合力。
(三)构建激励机制
省注协探索构建全省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激励机制,针对已构建成熟完备的标准制度体系或参与标准指南试点推广工作,并形成具有推广价值优秀典型案例(被省级以上部门正式采纳并宣传推广)的事务所,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坚持常态长效
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持续推动标准体系建设融入事务所日常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常抓长新、见行见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力戒形式化、套路化,避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附表: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1 | 开展调研 | 全省范围内,针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部分事务所(选取5家每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1亿元、7家每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开展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调研,深入了解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建设或实施中的困难等。 | 2025年2月前 |
2 | 加强自查 | 发布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自查通知,组织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自查,了解非证券备案所在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 2025年2月前 |
3 | 数据分析 | 按照证券备案所、非证券备案所分类分析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 2025年3月前 |
4 | 指南试点 | 每年制定1-2项标准指南。 | 2027年底 |
5 | 按照业务收入分类,选择部分事务所协助将制定的标准指南进行试点落实。 | 长期 | |
6 | 体系完善 | 针对调研和自查情况,开展制度梳理、修正和完善。 | 长期 |
7 | 交流研讨 | 1.组织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专班工作会议,邀请相关事务所代表进行经验分享; 2.深入剖析在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3.研究落实和解决方案。 | 2024年12月底 2025年6月底 2025年12月底 |
8 | 课程培训 | 将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纳入主任会计师培训班、高端人才培养班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等课程。 | 长期 |
9 | 案例推广 | 收集形成优秀典型案例,通过培训、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 | 2025年底 |
10 | 督促指导 | 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回头看”。 | 长期 |
11 | 综合评价 | 发布年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将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附加指标。 | 2025年9月底 |
12 | 激励机制 | 探索构建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激励机制。 | 2026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