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办理风险提示 |
(定期更新)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 案例1:滥用告知承诺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 基本情况:张某于2014年12月1日从某市审计局光荣退休,在职期间,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证,并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在退休后不久,张某即入职某会计师事务所,并着手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张某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显示,张某于2012年12月1日即从某市审计局退休,并于同年12月2日加入某会计师事务所,在申请注册时已在事务所有2年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且张某本人及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均承诺所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真实无误。随后,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张某退休证上显示的退休日期与个人简历严重不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所谓“2年经历”为虚构。某省注协将该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某省财政厅,财政厅对张某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风险警示:在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时,申请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伪造个人简历的方式以符合注册条件,更不得违规注册在事务所挂名执业。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对申请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请材料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案例2:某高薪注师在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为零 基本情况:孙某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多种执业资格,于2016年在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并执行审计业务。2024年,某省注协首次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完税明细材料。孙某提交的完税明细材料显示,孙某年收入均为某资产评估公司发放,而在事务所申报的收入为零元。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开展核实,发现为孙某发放工资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并非统一经营,孙某存在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情形,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省注协对孙某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予以注销注册,并将此情况通报财政厅监督局及会计处,建议将事务所纳入次年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风险警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如本人出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应当撤销或注销注册的情况,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协会申请办理。若注师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多种执业资格,应当选择一家机构进行专职执业,并将其他资质转为非执业状态;或者选择在统一经营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等多个机构由同一集团控制)进行执业,并在任职资格检查中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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