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工程已经竣工,但双方并未依约进行结算。承包方申请对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之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

栏目:业务交流 发布时间: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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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程已经竣工,但双方并未依约进行结算。承包方申请对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之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

裁判理由:工程已经竣工,但双方并未依约进行结算。根据案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根据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本案中,中建二局四公司申请对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故案涉工程造价应当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依据。据此,原判决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之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4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