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安全使用资金,提高项目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4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