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立即行动,抓住机遇、把握节点,深入、全面、细致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核实工作。对《通知》列举的划定不实类型逐一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编制整改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开展整改补划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要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非耕地和非可调整地类不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有序规范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标注实际利用情况和管理信息。2019年10月31日前,各市要对县级提交的工作成果完成市级论证审核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级验收。
二、从严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属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方案比选阶段,建设单位要将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方案优选的重要指标。在项目用地选址阶段,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优化服务,主动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相关图件、资料,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要按照“补足补优”的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点》等标准和要求,按项目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占用和补划必须在县域内平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实地检查。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按照要求汇交并及时更新。
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义务,不得随意转嫁。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耕种条件的前提下,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督促复垦义务人落实临时用地补偿、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土地复垦等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复垦,恢复原耕种条件。到期未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录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惩戒。从2019年第二季度起,以市(省直管县)为单位,每季度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三、切实处理好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
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保护,统筹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强化耕地后备资源中未利用地的保护。探索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由单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转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谋划,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主动与本级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对接、深入研究,根据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情况,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及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需求。省级将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目标任务,并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的数量,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的程序,逐级对储备区划定成果进行审核。县级要结合实地核查情况,编制储备区划定方案,建立储备区数据库,2019年7月15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数据库自核;2019年7月30日前,市级要完成对县级划定方案、拟划入储备区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图斑论证审核上报工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负责对经市级论证审核的上报成果进行验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做到验收一个、汇交一个,确保2019年8月15日前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全部汇交到两部。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