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力我市“十四五”发展“四创两高”思路目标,加快集聚各类产业人才,助推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现就我市产业引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二条 保障人才在铜安居,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可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在符合公积金贷款上级有关政策前提下,适度提高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第三条 吸引人才来铜创新创业,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四条 激励人才发挥作用,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30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给予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最长补贴5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五条 强化人才金融支持,设立“科技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向科技创新型企业、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第六条 引导企业柔性引才,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开展柔性合作的,按年度实付劳务报酬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社会力量成功引荐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的,或引荐A、B、C类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确定一个引荐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支持引才平台建设,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省资助或奖励标准予以配套。对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本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已出台的引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对本政策施行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原政策执行。市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本政策试行一年,一年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绩效评估并视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