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 委托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
设立情况:
业务范围:
派出企业:
增值税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贵单位____年1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采用据实申报\按核定利润率(核实收入\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成本费用换算收入)
二、委托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年度
委托单位会计年度为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委托单位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三)记账本位币
委托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三、主要税项
税项 | 计税基础 | 税率 |
增值税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四、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
委托单位已于____年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备案手续,根据____协定,委托单位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为:不构成常设机构/国际运输完全免税/国际运输减免税 。
本纳税年度委托单位按照规定报送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信息未发生/发生变化,是否影响非居民企业继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或影响)。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复核事项说明
1.据实申报类应纳税所得额的复核及调整情况
贵单位确认利润总额为XXXX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核实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纳税调整增加事项
(2)纳税调整减少事项
具体叙述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调整报告》格式
2.核定征收(核实收入)应税收入的复核及调整情况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总额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调增应税收入XXXXXXX元,经复核确认调整后的应税收入总额为XXXXXXX元。
1.应税收入明细如下:
应税项目 | 合同号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
项目1 | ||||
项目2 | ||||
项目3 | ||||
合计 |
2.调整的具体事项如下:
3.经费支出总额的复核及调整情况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的经费支出总额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调增经费支出XXXXXXX元,经复核确认调整后的经费支出总额为XXXXXXX元。
(1)经费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
经费支出总额 | |||
其中:工资薪金 | |||
奖金 | |||
津贴 | |||
福利费 | |||
物品采购费 | |||
装修费 | |||
通讯费 | |||
差旅费 | |||
房租 | |||
设备租赁费 | |||
交通费 | |||
业务招待费 | |||
其他费用 |
(2)调整的具体事项如下:
4.成本费用总额的复核和调整情况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的成本费用总额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调增成本费用XXXXXXX元,经复核确认调整后的成本总额为XXXXXXX元。
1、成本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
成本费用总额 | |||
其中:项目成本 | |||
工资薪金 | |||
奖金 | |||
津贴 | |||
福利费 | |||
物品采购费 | |||
装修费 | |||
通讯费 | |||
差旅费 | |||
房租 | |||
设备租赁费 | |||
交通费 | |||
业务招待费 | |||
其他费用 |
2、调整的具体事项如下:
5.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计算过程及具体事项如下:
纳税调整后所得____元=利润总额____元+纳税调整增加额____元-纳税调整减少额____元-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____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纳税调整后所得____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税率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应纳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元×25%= 元。
(3)减免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减免所得税合计 元。
(4)抵免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抵免所得税合计 元。
(5)应纳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所得税额 元-减免所得税额 元-抵免所得税额 元= 元。
(6)境外所得应补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年境外所得应补所得税额合计0.00元。
(7)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额 元+境外所得应补所得税额0.00元= 元。
(8)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预交的所得税额 元,具体数据如下:
期间 | 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额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合计 |
(9)本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元。
(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元,计算过程及具体事项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元=∑项目收入×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税项目 | 收入额
| 经税务机关 核定的利润率
| 应纳税所得额
|
1 | 2 | 3=1*2 | |
项目1 | |||
项目2 | |||
项目3 | |||
合计 |
注: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时,凡同一项目项下,发生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情况的应税劳务的,均应按照不同的核定利润率分别填报。在“应税项目名称”下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合同号。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税率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应纳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元×25%= 元。
(3)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合计 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所得税额 元-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 元 = 元。
(5)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预交的所得税额 元,具体数据如下:
期间 | 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额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合计 |
(6)本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
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元。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经费支出换算的收入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
经费支出换算的收入额 元=本纳税年度经费支出额÷( 1 -核定利润率 )
2.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元=经费支出换算的收入额 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税率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应纳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元×25%= 元。
(3)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合计 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所得税额 元-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 元 = 元。
(5)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预交的所得税额 元,具体数据如下:
期间 | 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额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合计 |
(6)本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
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元。
(四)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按成本费用换算收入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成本费用换算的收入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
成本费用换算的收入额 元=本纳税年度成本费用总额÷( 1 –经税务计算核定利润率 )
2.成本费用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元=成本费用换算的收入额 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税率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应纳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元×25%= 元。
(3)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合计 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应纳所得税额 元-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 元 = 元。
(5)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预交的所得税额 元,具体数据如下:
期间 | 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额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合计 |
(6)本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经复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 元,具体计算如下:
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元。
6.委托单位对复核事项的意见
委托单位(盖章)
____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