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 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相关业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计算其他应交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缴纳各种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 缴纳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相关单位、个人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借
款及偿还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等科目。因债权人特殊原因 等发生确实无法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或获得债权人的 债务豁免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借款及应付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 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 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 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
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
“内部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成员交来的一事一议 专项筹资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 金”科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公益支出”、“其他支出” 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所议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同时,必须另设备查账簿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情况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
当用于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超支数。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政府给予的具有专门用途且未来应支付用于专门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政府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或用于兴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时,按照实际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四、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之后收到对应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额,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
积公益金”科目。
五、因有结余等情况而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 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使用和结转的政府补助资金数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等确定的属 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权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等确定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权益,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 的资本数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接 受政府补助和他人捐赠等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公积公益金时,借记“收益 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原价(成本), 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取得
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或用于兴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时,按照实际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数 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之后收到对应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额,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
款”科目,同时按照实际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 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收到政府补助的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借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借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资”、
“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
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 借记“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 地补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 批准后,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 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十一、本科目应按照公积公益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有的公积公益金数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 二、会计期末结转收益时,应将“经营收入”、“补助
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 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
“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收益;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或 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
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二级科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三、按照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分配股利等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公积公益金”、“内部往来”等 科目。
四、年度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本年实现的净收益数额,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收益, 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五、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收益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核算。调整增加本年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调整减少本年收益 时,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有关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收益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 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未分配
收益(或未弥补亏损)。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支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 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生产完成并 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对外提供劳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生产完成的各项在产品和尚未完成的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当年发生的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各项经营活动收入。本科目设置“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 收入”和“发包收入”等二级科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 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 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出租款项 时,应当将收款金额分摊至各个受益期,分期确认收入,每 期确认收入时,借记“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或发生的损失。
二、持有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时,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三、处置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或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投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 目贷方;如为投资净损失,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政府给予保障 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经营性补
助资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经营性补助资金,按照实 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补助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 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投资收 益、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盘盈收益、确 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其他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 本。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营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应付款”、
“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生产(劳务)成本”、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 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 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税费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 管理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用无形资产摊销、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等,以及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各项支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工资”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用于本集体经 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或成员福利的各项支出,以 及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公益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 存物资”、“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公益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 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生物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存货等的盘亏、损失,防灾抢险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借款利息支出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应收款”、“库存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款”、“应
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其他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 应从当期收益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年度终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 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资产负债表
村会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
短期投资 | 应付款项 | ||||
应收款项 | 应付工资 | ||||
存货 | 应付劳务费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应交税费 |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投资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 | 一事一议资金 | ||||
减: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专项应付款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固定资产原值 | 负债合计 | ||||
减:累计折旧 | |||||
固定资产净值 | |||||
在建工程 | |||||
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小计 | |||||
无形资产原值 | |||||
减:累计摊销 | 所有者权益: | ||||
无形资产净值 | 资本 |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公积公益金 | ||||
长期待摊费用 | 未分配收益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 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 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 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 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数字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期末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
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 数合计填列。
(4)“存货”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在库、 在途、在加工和在培育中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在产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生产(劳务)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各种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消耗性生物资 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项目和“生产性生物资 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 科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项 目金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填列。
(10)“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 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
“固定资产原值”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 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的工 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 和清理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
应以“-”号填列。
(14)“固定资产小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小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在 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5)“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摊销”项目,反 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形资产的原值及累计摊销。这两个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和“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无形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摊销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
“无形资产原值”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摊销”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17)“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各种公益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 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期末非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长期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小计”、“无
形资产净值”、“公益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项
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0)“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 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和“非 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 偿还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 应付而未付的、偿还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和“内 部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 取但尚未支付的管理人员、固定员工等职工的工资。本项目 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劳务费”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 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季节性用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劳务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 未缴纳、多缴纳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 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26)“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期末流动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交税 费”项目金额合计数填列。
(27)“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借入尚未偿还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借款以
及偿还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一事一议资金”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 号填列。
(29)“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 际收到政府给予的具有专门用途且未来应支付用于专门用 途的专项补助资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期末非流动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项目金 额的合计数填列。
(31)“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 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流动负债合计”和“非
流动负债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2)“资本”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 等确定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权益金 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公积公益金”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 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公积公益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 未分配的历年结存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 填列。
(35)“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资本”、
“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反映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期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和“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填列。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村会 02 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一、经营收入 | ||
加:投资收益 | ||
补助收入 | ||
减:经营支出 | ||
税金及附加 | ||
管理费用 | ||
其中:运转支出 | ||
二、经营收益 | ||
加:其他收入 | ||
减:公益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收益总额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收益 | ||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 ||
其他转入 | ||
五、可分配收益 | ||
减:提取公积公益金 | ||
向成员分配 | ||
其他 | ||
六、年末未分配收益 |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收益 实现及分配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企业的 收益等情况不在此列示。
2.本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收益
及收益分配表“本年金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3.本表“本年金额”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 各项生产销售、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 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净额。本项目应根据
“投资收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 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3)“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 的政府给予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 贴息等经营性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5)“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本 项目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的本期发生额 分析填列。“其中:运转支出”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各项支出,包括村干部补 助、村两委办公经费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7)“经营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期 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经营 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减去“经 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 额填列。如为经营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8)“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 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9)“公益支出”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 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或成员福利 的支出,以及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等。本项目应根据“公益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 除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期
实现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经营收益”、“其 他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减去“公益支出”、“其他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 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 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应从当期收益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收益总额”项目金额减去“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净亏损, 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4)“年初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 配表中“年末未分配收益”项目的金额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5)“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 关规定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 实际转入的公积公益金数额填列。
(16)“可分配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 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净收益”、“年 初未分配收益”、“其他转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如
可分配收益为负数,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7)“提取公积公益金”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按照规定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数额填列。
(18)“向成员分配”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照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成员分配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 列。
(19)“年末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累计未分配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可分配收益”项目金额减去“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
“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 目数字以“-”号填列。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以下内容:
1.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符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资本总额、成员总数及构成、主要经营项目、集体经
营性财产和非经营性财产的构成、是否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 能等情况。
3.成员权益结构,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形成情况。
(2)成员享有的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结构。
(3)成员权益变动情况。
4.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 增减变动情况等。
5.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相关资产名称、金额等 情况及说明,包括:
(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
(3)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
(4)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
(5)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6)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其他资产。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 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若涉及处置的,还应披露以名义金 额计量的资产的处置价格、处置程序等情况。
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列示项目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8.其他重要事项,包括:
(1)接受捐赠。
(2)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3)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比例。
(4)收益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5)经营收入中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 包收入的构成情况。
(6)根据经营活动和公益活动划分负债的具体情况等。
9.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规定, 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