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科目及编制说明
本制度统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 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反本制度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必要的会计科目;可以比照本附录的规定自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科目 | ||
1 | 101 | 库存现金 |
2 | 102 | 银行存款 |
3 | 111 | 短期投资 |
4 | 112 | 应收款 |
5 | 113 | 内部往来 |
6 | 121 | 库存物资 |
7 | 131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8 | 13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9 | 133 |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10 | 134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11 | 141 | 长期投资 |
12 | 151 | 固定资产 |
13 | 152 | 累计折旧 |
14 | 153 | 在建工程 |
15 | 154 | 固定资产清理 |
16 | 161 | 无形资产 |
17 | 162 | 累计摊销 |
18 | 171 | 长期待摊费用 |
19 |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科目 | ||
20 | 201 | 短期借款 |
21 | 211 | 应付款 |
22 | 212 | 应付工资 |
23 | 213 | 应付劳务费 |
24 | 214 | 应交税费 |
25 | 221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26 | 231 | 一事一议资金 |
27 | 241 | 专项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 ||
28 | 301 | 资本 |
29 | 311 | 公积公益金 |
30 | 321 | 本年收益 |
31 | 322 | 收益分配 |
四、成本类科目 | ||
32 | 401 | 生产(劳务)成本 |
五、损益类科目 | ||
33 | 501 | 经营收入 |
34 | 502 | 投资收益 |
35 | 503 | 补助收入 |
36 | 504 | 其他收入 |
37 | 511 | 经营支出 |
38 | 512 | 税金及附加 |
39 | 513 | 管理费用 |
40 | 514 | 公益支出 |
41 | 515 | 其他支出 |
42 | 521 | 所得税费用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科目
32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 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
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
持有的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款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 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应按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 的价款、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出售、转让和收回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
“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短期投资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因销售库存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非成员之间发生各种应收及暂
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收回应收款时,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库存物资、服务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 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的非成员的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 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发生的各 种应收、暂付及应付、暂收款项等经济往来业务,如一事一 议资金、年终收益成员分红、成员承包费、承包地和闲置农 房委托流转资金以及代收成员水电费、物业费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发生应付款项、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
出租款项等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无法收回的内部往来款项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无需偿还的内部往来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出租款项的,每期确认发包或出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成员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 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 结算出本期成员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 营收入——发包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成员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 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进行收益分配时,借记
“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放款 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设置明细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
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 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 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的各种原材料、 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二、购入、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的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应付款”、“银行存款”、“公积公益金”等科目。会计期末, 对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农产品收获、生产完工的工业产成品入库时,按照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劳务)成本”等科目。
四、领用库存物资时,按照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
“生产(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五、销售库存物资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 收入”等科目;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期末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库存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 物资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 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 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等,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如非经济林木),
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 费”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鱼虾贝类等,按照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 费”等科目。
(三)收到政府补助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 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照转群时的账 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 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 性生物资产”科目。
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 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盘盈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消耗性 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 费”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 后续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 等科目。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照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劳务) 成本”科目。
五、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库
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
“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消耗性林木资产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 科目。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残料价值,借记
“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 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设置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 产的原价(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 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生产性生物 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等,按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 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三)收到政府补助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生产性生物资 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 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
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
积公益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 畜的,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五)盘盈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生产性 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生产性生物 资产状况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 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 付劳务费”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
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 付劳务费”等科目。
四、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照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以生产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 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成本), 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残料价值,借记
“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
出”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 部门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达到预定生产 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因出售、对外投资、死亡毁损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 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三、本科目应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 部门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 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 产的实际成本。
二、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公益性生物资产的 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公益性生物 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 科目。
(三)收到政府补助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公益性生物资 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 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公益性生物资产的 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按照其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三、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 付劳务费”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 后续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 等科目。
四、公益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赔偿金额, 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等设置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投资。二、以货币资金方式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
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投资的, 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原价(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时,应
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五、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款” 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赔偿 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 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长期投资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原价(成 本)。
二、固定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
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采购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外购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 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即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 部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 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三)收到政府补助的固定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 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 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 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
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
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全新固定资产 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 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管 理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公益支出”等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 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 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
六、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转入或归集至“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捐赠项目完成后,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
“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等设置明细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 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劳 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 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公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租金等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固定资产的成本(折旧)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 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 目。
四、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照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 资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
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
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 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相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等设置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 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造、固定资产改建等发生的实际 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采购费、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外购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购买或领用
专用物资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按照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按照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 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按照领用物资或产品 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工程 应负担的员工工资、劳务费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内部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四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发生的改建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内部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
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营支出”、
“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工程项目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 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捐赠、报废 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在清理 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等。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赔偿金
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
本。
二、无形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 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 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代理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
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政府补助的无形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因出售、报废等原因处置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
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 计摊销。
二、生产经营类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生产经营类无形资产计 提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等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因出售、报废等原因处置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 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
“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相应无形资产的类别等设置明细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 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其他 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 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管 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 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盘盈的各种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现金等, 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毁损、 短缺的各种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现金等,按照其账面余额、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现金”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资产新旧程度或状 况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 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盘亏 的固定资产以及盘亏、死亡毁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其 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已
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
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三、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本科 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盘盈的各项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 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损溢,应当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相关单位、个人等借入的偿还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短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借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 偿还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因购买库存物资和接受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非成员之间发生各种应付及暂
收款项(含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出租款项)时,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经营支出”、“其 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应付利息日,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 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
出租款项的,在每期确认发包或出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五、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等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及暂收款项或获得债权人的债务豁免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本 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发生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非成员的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 支付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给管理人员、 固定员工等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 资、奖金、津贴、补助、社会保险费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将“工资表”进行汇总, 编制“工资汇总表”。
三、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在建工程”、“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管理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 按照应付工资的对象、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给季节性用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总额。包括在劳务费总额内的各种劳务费、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 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提取劳务费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劳务费分配,借记“在建工程”、“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际支付劳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应付劳务费明细账”, 按照应付劳务费的对象、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劳务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