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栏目:综合法规 发布时间:2022-11-16
分享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17:42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二、本市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