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栏目: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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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2年9月2日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013年11月13日 19: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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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库〔2013〕189号
【颁布日期】2013-10-29【条法类别】采购目录
【实施日期】2013-10-29【法规层次】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有效【二 维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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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库〔2013〕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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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