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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栏目: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3-11-13
分享到:
财政部2022年9月2日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013年11月13日 19:1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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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文 号】
财库〔2013〕189号
【颁布日期】
2013-10-29
【条法类别】
采购目录
【实施日期】
2013-10-29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
有效
【二 维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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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库〔2013〕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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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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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行资〔2013〕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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