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
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管局,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文件和市委常委会2022年要点精神,现将《铜陵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推广应用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切实为采购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升质效,着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标杆城市或达到全国标杆城市水平,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其他各项工作加快进入全省前列。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握政府采购的环节,从细、从严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力争各项指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各采购人要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职责,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指定媒体和信息平台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严格组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
三、落实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每季结束后5日内将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报市财政局。
联系人:方建,联系电话:2629115 邮箱:2303243540@qq.com
附件:铜陵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
2022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报:省财政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抄送:市四最办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铜陵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2022版)
(市财政局)
一、工作目标
为创优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运用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着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达到全国标杆城市水平,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改革提升举措
(一)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1、集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再次集中清理政府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禁止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禁止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结合有关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纠正各种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投诉处理“快查快办”,提供统一标准、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依法及时答
2.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要求,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发布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共享信息内容,不断推进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对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开。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购〔2020〕20号)、《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财购〔2021〕13号)要求,市各级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第一责任人,应尽量提前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元月1日起市、县(区)各部门政府采购必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采购人、代理机构)
4.科学设定评审因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采购人、代理机构)
(二)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1.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加快推进、规范“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运用“徽采云”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财政审批、审核,政府采购任务下达,合同备案及采购资金等业务“一网通办”,切实为采购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县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按照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整合,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平台之间数据沟通、互联互通,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三)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 、采购人、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21]4号)和市公管局市财政局 《关于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铜公管[2022]19号)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采购人对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约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同补偿。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及其他企业或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予以支持。(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县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系统建设“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采购人。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