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栏目:国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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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 来源:

  • 财政监督局

  • 时间:

  • 2015-09-22 09:32

 

编者按:今年7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规定》体现了市政府规范管理、依法理财的决心,是预算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为指南,是财政部门全面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为帮助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人员深入理解、规范执行《规定》,我局编写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解读,现予以刊发。

 

《规定》出台背景:

 

一、新《预算法》201511日正式实施。新《预算法》中共有22条涉及部门预算编制、收入组织、预算执行、决算批复、预决算公开、预算监督的规定。如:

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第五十二条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第五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新《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实施,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

1健全预算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4、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5、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三、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第三次廉政会议上强调“四个一律”,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一,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让公共资金和权力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

第二,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对所有纳入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要盯紧每个项目,看好每笔投资,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和防腐败的“红线”。

第三,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一律调整回收。从今年开始,所有超期未用的资金都要按有关规定收回,而且对该花不花、造成闲置浪费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对国有资产和企业要从严监管。要重点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严格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政府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要求。

2015年是依法治市开局之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府管理提升年”活动,部署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监管、政府性资金保值增值、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规范行政规费减免管理等六项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近年来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

1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甚至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

2预算编制不够不细化和科学,项目申报随意、缺乏论证,造成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低绩效;

3部门不按批复预算执行、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随意调剂项目支出、甚至违规发放津补贴;

4“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5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额较大,管理机制不健全;

6单位资产长期不按规定盘点清理,资产账实不符、资产不清;

7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存放各类资金,逃避监管;

8单位收支不纳入预决算核算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在往来款项中核算单位收入和支出,造成单位收支不实,账表不一致,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9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有的部门由财务人员管理“小金库”资金账,法纪意识淡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