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549332/201701-002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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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主题分类: | 2017年度 |
成文日期: | 2017-01-18 | 发布日期: | 2017-01-18 |
发文字号: | 皖国土资〔2017〕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地质勘查管理与灾害防治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62553148 |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宿松县、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参照国家和部分省(市)现行的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对2008年印发的《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8日
《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