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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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5549332/201707-00176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省自然资源厅主题分类:2017年度
成文日期:2017-07-05发布日期:2017-07-05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函〔2017〕1037号有效性:有效
标  题: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利用处政策咨询电话:6255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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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7〕103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15号)要求,现将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

 

 

201775  

 

 

 


附件

 

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

 

一、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退二进三、产出水平(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

五、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

六、市、县结合地方实际,自行认定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建设用地。

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