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627-2/201802-00023 | 信息分类: | 省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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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发文机关: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
标 题: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皖政秘〔2018〕25号 | 关键词: |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铜陵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请示》(铜政〔2017〕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将其整体并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挂“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牌子。将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化整合后,保留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安徽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
三、铜陵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优化整合工作的领导,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开发区规划修编、产业定位、体制调整、人员安置等工作。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区优化整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铜陵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