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三项技术标准的通知

栏目: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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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正式实施。
阅读次数:120 日期:2015-07-17 17:27 [ 字体:   ] 

 

 关于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三项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等技术标准,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 34/T 2289-201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 34/T 2290-2015)及《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34/T 2291-2015)已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于2015年3月3日正式实施。现就实施上述三个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近期新开工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严格执行DB 34/T 2289-2015、DB 34/T 2290-2015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小型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参照执行。新开工的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严格执行DB 34/T 2291-2015以及现行有关标准。

  二、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及检测等从业单位要及时学习、掌握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新标准。

  三、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做好三个新颁布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新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注意总结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安徽省水利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