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2〕579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部本级和流域管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办政法函〔2022〕462号)要求,我部将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现将信息填报工作和具体检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工作
(一)填报主体及时间
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启闭机生产企业于2022年6月28日至7月17日填报相关信息。
(二)填报方式及内容
1.填报路径
登录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www.wpqs.mwr.cn)首页,进入水利工程启闭机企业及产品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填报
(1)填报2022年投入使用的启闭机产品信息和已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尚未安装的启闭机产品信息;
(2)首次填报须注册账号,经审核后进行信息填报;已注册的单位,更新相关产品信息。
3.启闭机生产企业填报
(1)填报2022年生产的启闭机产品信息;
(2)首次填报须注册账号,经审核后进行信息填报;已注册的企业,更新基础信息和产品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启闭机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2.产品名录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启闭机生产企业应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相关产品信息。
3.需注销帐号的启闭机生产企业应及时登录名录库按程序进行注销,避免影响后续监管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根据水利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要求,在名录库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启闭机生产企业及产品,分2批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0〕648号)要求执行。
(三)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政策法规司牵头,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检查工作安排
1.2022年7月下旬,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2022年7月至9月,完成2022年第一批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3.2022年9月至11月,完成2022年第二批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4.2022年11月,在水利部官网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5.2022年12月,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关企业发送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
(五)检查结果应用
水利部将在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检查结果,并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将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
(六)检查工作要求
1.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2.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3.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4.检查期间严格执行水利部和相关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洪伟
电话:010-63204460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张振洲
电话:010-63202584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7日
作者: 责编: 李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