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铜陵市财政局
时间:
2022-04-07 11:21
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
财库函〔2022〕5号
关于印发《2022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和盘活存量资金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22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2年4月1日
2022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和盘活存量资金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清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16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8〕711号)、《铜陵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545号)等。
(二)工作目标。规范预算单位资金账户和存放管理,盘活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全面摸清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情况,分类提出盘活处理意见;全面清查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和规范资金存放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分类提出整改措施。
二、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格对照财政存量资金范围、类别及账户等,逐户逐项地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存量资金、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等,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清理工作,承担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等核查工作;各预算单位负责组织自查清理,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
(三)分类处理,查改并举。全面梳理甄别存量资金类别,督促加快结转资金使用,收回结存的净结余资金;督促单位全面落实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要求,纠正违规截留预算收入或违规使用账户行为。
三、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设有实有资金账户的市直部门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
(二)清理内容
1、账户情况,包括各单位账户(含基建等专项资金账户,以及代管的党团组织、工会、协会账户等各类账户)数量、账户类别、账户性质、开户依据、核算内容、实际使用范围等。
2、资金情况,包括账户资金来源、类别、余额、使用方向、所属年度、实际用途等。清理时间点为2022年3月31日。
3、管理情况,包括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等。
四、清理方式及标准
(一)清理方式。采用单位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由核查小组组长带领中介机构进行,负责核查台账资料及财务账簿,编制工作底稿,提交核查报告。
(二)清理标准。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性资金,属于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收缴财政。属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基建项目资金,原则上先行收回财政;属2021年尚未完工且仍延续的基建资金,继续留存账户按规定使用。属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先行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三保”和民生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中,预计2022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先行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继续结转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预算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相关情况,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据实填制清理工作表(见附件1-5,电子版请自行在铜陵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或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下载),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汇总下级预算单位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国库科(需附电子版,请发至tlczgk@163.com)。
(二)核查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市财政局根据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对自查表格真实性、准确性,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补充完善后期处理依据,并形成核查报告。
(三)处理阶段(2022年6月10日前)。市财政局根据自查、核查情况及清理依据等规定,分类提出银行账户和存量资金清理建议,在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后,下达清理通知,完善存量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翔实可靠。
(二)强化规范管理。此次清理工作重点在规范资金存放管理,维护资金安全,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部门与全局关系,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意识,强化资金统筹,保障“三保”等民生支出需要。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应以此次清理为契机,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规范资金存放,更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产生新增存量资金,消除资金安全隐患,合力提升我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附件:
1、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清理情况表
2、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情况表
3、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情况表
4、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办理定期存款情况表
5、市直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6、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核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1
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清理情况表
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开户依据 | 批准核算内容 | 实际核算内容 | 自查意见 (保留/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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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仅填列单位现有的实有资金账户,不包括零余额账户及往来户;
2、开户依据需注明财政批复文件号或备案文件号。
附件2
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情况表
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元
序号 | 资金名称 | 资金来源 | 资金余额及来源年度 (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 使用方向 | 实际用途 | 核算账户 | |||||
缴(拨)款单位 | 属性 | 小计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及 以前年度 | 账号 | 开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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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情况表
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 资金名称 | 资金来源 | 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余(单位:元) | 归属项目及进展情况 | ||||
缴(拨)款单位 | 属性 | 项目名称 | 是否 完工 | 是否 延续 | 详细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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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办理定期存款情况表
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 资金性质 | 资金存放金额(单位:元) | 资金存放银行 | 存放期限 | 是否转出开户银行存放 | 定存办理决策程序 | ||||
开户行 | 账号 | 起存日 | 到期日 | 原账户名称 | 原账户开户行 | 原账户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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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存办理决策程序是指按规定采用的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
附件5
市直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项目 | 说明 | 证明材料名称 |
一、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 ———— | ———— |
1、是否存在新设或变更账户情况 | ||
2、开户银行选择方式 | ||
3、决策方式证明材料 | 如:会议纪要 | |
4、是否履行利益回避制度 | ||
5、是否履行结果公告制度 | ||
二、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 ———— | ———— |
1、是否存在办理定期存款情况 | ||
2、开户银行选择方式 | ||
3、决策方式证明材料 | 如:会议纪要 | |
4、是否履行利益回避制度 | ||
5、是否履行结果公告制度 | ||
6、是否履行廉政承诺制度 | 经办银行提供 | |
7、是否存在转出账户办理定期存款情况 | ||
8、定期存款情况(存单数量、金额等) | 详细说明、复印件 | |
9、是否采用竞争性存放方式选择银行 | ||
10、是否存在累计存期超过两年的定期存款 |
附件6
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核查工作安排表
组别 | 核查组成员 | 核查单位 | 完成时间 |
第一组 | 组长:经建科、农业科、国库科 | 交通系统、住建系统、生态环境局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供销社、物资协调中心、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系统、总工会、文明办、铜官山森林公园、农业农村局系统、水利局、气象局、扶贫局 | 2022年 5月25日 |
成员:中介机构两人 | |||
第二组 | 组长:教科文科、企业科、国库科 | 教体系统、科技系统、文旅系统、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科协、地震局、文联、广播电视台、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社科联、网信办、宣传部、经信局、商务局、招商局、国资委、民营经济促进局 | |
成员:中介机构两人 | |||
第三组 | 组长:行政科、综合科、财监局 |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统管单位、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市委办、数据资源管理局、统战部、组织部、信访局、公管局、团市委、工商联、财政局、编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妇联系统、统计局、档案馆、纪委、审计局、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农工党、致公党、市直工委、红十字会、政研室、市委政研室、驻京办、公积金中心 | |
成员:中介机构两人 | |||
第四组 | 组长:社保科、政法科、金融科 | 民政系统、卫健委系统、残联系统、老干局、医保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系统、法院、人防办、政法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金融局 | |
成员:中介机构两人 |
注:1、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工作;
2、组长负责安排单位具体核查工作时间及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