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铜陵市财政局
时间:
2022-04-08 16:11
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
财行资函〔2022〕12号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2月、3月、4月共3个月房屋租金。现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准政策范围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借机随意扩大免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一是精准确定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政策享受主体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且证照名称与租赁合同相符;转租、分租的最终承租人同标准把关。二是准确把握有效期限。把关承租合同有效期与免收期是否全覆盖,避免合同未延续至免收期也办理3个月退款等情况。
二、规范高效兑现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免收房租工作,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未按规定程序公开招租并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出租方需补充说明材料报市财政局。二是积极高效灵活兑现。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沟通协商免收、退还、抵扣等灵活方式:对尚未按合同收取免收期内租金的,可下达承租户免收通知并留存备查;已提前预收2022年2-4月房租并缴入国库的,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付或抵扣合同期内未缴租金;在途租金予以退还。
三、及时汇报进展
请县、区财政局分别于4月8日、5月8日前,报送本地区汇总《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地市)》,其中:4月8日上报统计表除填报3月数据外,补报2月数据。
请市直部门单位分别于4月8日、5月8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其中:4月统计表填报2月、3月数据,5月统计表填报2月、3月、4月数据。
相关统计表格及补充说明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荫臣
联系电话:0562-2629121
电子邮箱:TLSXZK@163.COM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