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这一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整个税收征管理念的进步和整个税收治理环境的升级。税务机关将通过逐步转变传统的税收监管手段和体系,实现更精确、更有效的税收执法,在带给纳税人更多便利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完善和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意见》第二十二项中提道:“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这代表了党和政府对以税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各种涉税中介机构市场地位和社会作用的认同。毕竟税务机关的主要角色是税收征管者,提供的纳税服务是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提高税收监管体系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主要方针,对于很多微观的、具体的涉税服务需求,还是要通过社会上的服务机构来向纳税人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当然,纳税服务市场化是要建立在依法合规、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纳税绝不触碰损害税收法律法规公正性、损害国家税收权益的红线,所以行业协会引导下的自律与监管机关的行业管理都是税务中介行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在税务机关深入推进“放管服”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将更多涉税事项的管理环节从事前转移到了事后,税务机关的目光更多地集中在对留存备查的有关证据资料的后续审查。这对于涉税中介行业传统的涉税鉴证审核业务,例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和研发费加计扣除审核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方面,“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对于纳税人,这样的征管环境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流程,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有关优惠,但另一方面也对纳税人对政策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要对自身业务和账务情况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有精准的判定,要对享受优惠的后续管理措施有相应的资料留存。这些需求为税务师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创造了价值空间,使得涉税审核业务进行了延伸,税务师不再简单地进行事后的审核,而是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税务管理,在事前事中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意见和专业判断,这对于全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都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在涉税事项代理业务方面,《意见》提出了很多与之相关的新举措,包括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上述举措的提出使以税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受益颇多。首先,对于涉税中介机构而言,办事效率是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人评价服务质量最看重的要素,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事项,并通过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大大节省办税时间,压缩中介机构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使事务所能够减少事务性重复性的劳动,把专业服务的方向集中到更有价值的税务咨询服务。其次,在代理工作中,以往经常遇到企业跨省迁移后,原有的部分涉税事项(如留抵进项税额、未弥补亏损额)无法在迁入地的税务管理系统里体现,需要中介机构反复协调两地的税务机关,造成代理事项效率低下,纳税人对服务不满意的情况。《意见》里提出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逐步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这一举措无疑会大大提升类似事项的代理工作效率。此外,涉税中介行业的发展一直呈现本地化、碎片化的特点,这与各地税务机关的政策掌握尺度和执法标准分散化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按《意见》要求,逐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将对涉税中介机构在跨地域服务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地促进行业内各机构的集团化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国性的涉税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在税务监管精准实施逐步常态化的形势下,在向纳税人提供涉税顾问或税收专项咨询的业务时,涉税中介机构需要紧密结合税收征管理念和税收大环境的变化,向纳税人提供最切合政策要求和征管实际情况的建议。例如企业纳税人传统的税收风险往往与发票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进项税抵扣和所得税前扣除方面是否存在隐患等问题上。随着发票电子化的推进,税务机关逐步有能力利用税收大数据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这样可以及时提示发票取得方相应的风险,降低了因发票开具方违法造成取得方不能抵扣的风险。而且《意见》提出逐步从传统的“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要实现“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这意味着纳税人不能仅仅关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环节,更需要关注自身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需要对自身的纳税信用和纳税风险予以高度关注。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当然要引导纳税人逐步调整自身税收管理的方式方法,协助纳税人建立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在咨询服务中,不再简单地以纳税额为单一目标导向,而要充分关注纳税人的风险控制,避免因管控不当或采用激进税收筹划而给纳税人造成信用等级下降或其他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在“信用+风险”的税收管理理念下,税收咨询策划业务的价值能够更好地凸显,有利于提升涉税中介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和社会认可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多处提及对自然人的纳税服务以及税费管理,实现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这是在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大前提下必然带来的征管理念的进步,也在为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未来可能出台的房地产税等的征管做好必要的制度准备。传统的税务管理往往把资源集中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于分散的自然人往往过于依赖代扣代缴渠道或者在征管体系中处于空白地带,这也造成涉税中介机构在自然人纳税服务方面的能力往往有所欠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逐步建立,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将逐步完善。相应地,市场上对自然人的税务专业服务需求将会增加。对于自然人的服务往往更强调专属性、私密性、定制化,因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然要适应这一征管环境和服务市场的变化,形成为自然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专业力量和服务机制,填补市场需求的空白,打造上到对企业集团下到对自然人都能够提供专业服务的“全方位无死角”专业服务机构。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经历了国税地税合并和“放管服”改革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再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人获得了更多的服务和便利,税收管理体系得到了完善和升级。涉税服务行业作为整个国家税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既要发挥行业积极作用,促进税收环境的良性发展,也要借征管体制改革的东风,提升行业的社会定位和社会价值,促进整个行业的全面进步。
本文刊载于《注册税务师》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