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新《标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技术标准日趋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就新《标准》出台背景、修订等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标准》?
赖文生: 2005年4月印发的原《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土地整治工作的快速推进,在实践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原《标准》与当前土地整治工作需要不适应。近几年,土地整治工作快速推进。从整治的内涵来看,土地整治逐步从单纯的农用地整理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转变,从分散的土地整理向集中连片、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方式转变,从单纯的补充耕地为目标向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耕地综合产能、建设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多目标转变;从资金规模来看,项目投资规模由2008年前的几千万元,扩大到现在的几亿元,部分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几十亿元。总体说,当前土地整治工作对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原《标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原《标准》是以2002年价格指数、建设标准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制定。它所反映的生产力水平、消耗指标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表现在: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机械使用费偏低,定额子目缺项,计算标准欠合理等方面。
三是原《标准》与“十二五”土地整治的任务不适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土地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围绕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以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新建5000处万亩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为抓手,完成一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要完成如此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标准》,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是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基础。
记者:新《标准》修订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计划?
赖文生:《标准》的重新制定历时4年时间。2008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标准》修编课题组,具体由部财务司牵头,会同财政部综合司、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等单位,联合高等院校、水利、交通、电力、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经过基础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分析、定额水平测试、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等诸多环节。2011年10月份,修订后的《标准》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下一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对国家标准做出修订。
为了增加新《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指导性,在印发新《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对国家预算定额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地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省级补充定额标准,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记者: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赖文生:本次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台班费定额》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均作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人工预算单价。根据近几年人工工资水平的变化及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对人工预算单价进行了调整,以六类区为例,甲、乙类工由原来的26.4元/工日、15.89元/工日,调整到现在的51.04元/工日、38.84元/工日。通过调整,能基本符合现行工资水平。
二是明确了主要材料限价计费。近几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涨幅较制定《标准》时价格水平超过一倍。经测算,材料费在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中占40%左右,材料预算价格变化对施工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影响较大。同一时期材料价格在不同地方乃至同一地方不同项目中差异非常大,材料预算价格的差异,引起了不同项目间管理费及计划利润的失衡,即同样的工程任务,施工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在不同项目间产生较大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次修订对钢筋、水泥、汽油、柴油等11种主材进行了限价,即材料价格超过限价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和税金,不再进行其他费用的计取。
三是完善了相关费用的构成和计取。根据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对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监理费、业主管理费、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定额测定费等费用;增加了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复核费等费用。调整后的费用构成和计费方法更加科学,更符合土地整治工作需要。
四是调整了项目划分。本次修订后,一级项目由4个调整为5个,即由过去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调整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体现了土地整治由单纯增加耕地数量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目标的转变。同时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其他标准间的衔接更加紧密。
五是补充、修订了定额子目。本次修订,我们将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已广泛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了定额子目补充,增加了35个,有利于准确体现项目施工工效水平。同时对《标准》在试用中发现的100余处错误进行了更正。
六是优化了预算表格。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需要,从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的目的出发,对预算表格进行了优化,合并了相关表格,增加了工程施工费单价表等。
记者:您对新《标准》的总体评价是什么?新《标准》的作用将体现在哪些方面?
赖文生:总体讲,新《标准》更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对夯实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将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讲,新《标准》的颁布、执行,一是将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的顺利推进。本次修编,结合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费用构成和费用计取进行了调整,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管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提供了经费保障。二是将促进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本次修编,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基础单价及项目划分等进行了修订,将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应用,促进合理确定施工组织方案,提高预算编制、评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将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作用,促进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本次修编,对预算表现形式进行了调整,满足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需要,使预算编制与工程招投标紧密衔接,有利于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四是将促进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推动土地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