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社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量: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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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铜陵市财政局

  • 时间:

  • 2021-06-02 16:22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为有效推进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2号)。

 

 

 

 

附件:《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