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栏目:考培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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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23 14:51:27


中价协〔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导造价工程师通过继续教育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现就做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和完善继续教育服务工作
  (一)加强继续教育服务机制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0号部令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和市场需求,通过健全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提升服务能力。充分调动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及培训机构力量,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继续教育服务水平。
  (二)规范继续教育服务组织模式。按照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造价工程师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协会和专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要求,规范组织继续教育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家资源优势,提供优质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及开展相关专题活动。同时,引导及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共同提升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质量。
  (三)创新继续教育服务方式及内容。加强研究和总结继续教育工作的国际惯例和国内经验,创新各级协会和专业委员会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方式,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继续教育内容可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主要包括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普适性知识的新变化或新要求,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新工法、新技术、新规范等。各级协会和专业委员会应拓展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相关活动,引导行业提升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综合执业能力。
  二、进一步做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完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方式
  中价协联合地方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积极组织本地区或本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共同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培训课程,并可采取集中面授培训、网络教育、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实践教学、编撰著作等多种组织方式。
  中价协为个人会员免费提供每年30学时网络教育课程,具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学满学时可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根据实际需要,中价协按年度提供网络教育相关课程并动态补充新课程。同时,一级造价工程师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其他形式活动,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拓展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地方协会和专业委员会应在全面掌握本地区或本行业人才整体素质现状和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课件的开发,对培训内容、方式和手段进行大力创新,积极加强与校企的合作,建立地方或专业师资队伍,提高分层次培训的效果。
  中价协提供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以普适性、规律性、前瞻性课程为主,组织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主题培训活动。同时,中价协每年组织编写继续教育参考教材,供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使用。
  三、协力构建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中价协积极开展以网络教育为主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建设工作,将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会同各省共同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服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