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铜陵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资质职称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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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铜陵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7:05    来源:人事科   字体:【    】打印


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 号)、《关于开展2021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691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所申报等级职称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年限、业绩等基本资格条件;

  3.申报人近3个月连续通过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截止至2021年9月)。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

  3. 事业单位无申报职称等级专业技术职数空缺的人员;

  4. 未通过所在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人员(截止至2021年9月)。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业绩规模按《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执行。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扣除,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取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的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的职称。

  (四)关于继续教育。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有关规定。2016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继续教育情况须经市人社部门确认。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之外,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级职称另需完成继续教育200个学时、申报初级职称另需完成继续教育100个学时。

  (五)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在(占)编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人不在编、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情况。

  (六)关于非国有职称人员申报。已取得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社会化职称,原非国有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个级次后,按社会化评审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七)持在省外评审取得的社会化职称证书申报的,应当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确认手续。

  (八)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所学专业或相应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年限条件为: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为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九)本次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但枞阳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枞阳县负责组织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格式类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1)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1-2)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表仅供申请职称初次认定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3),中级一式10份、初级一式4份,A3纸打印;

  4.《2021年度申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4),一式2份、A3纸打印;同一单位有2名以上人员申报的,可合并填写;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5)1份;

  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1-6)1份;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7)1份,本表仅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8.《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8)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9.《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9)1份,本表仅供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社会化职称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二)证书证明、业绩类材料

  1.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任现职以来分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自助打印的申报人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各1份;

  4. 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总结及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原件,并附业绩材料、论文复印件1份;其中业绩材料表现形式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有关要求。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流程

  1. 个人准备。申报人对照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

  2.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要求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 县区初审。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初审盖章。所在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无需办理县区初审。

  4. 集中审核。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审核人员现场报名缴费。

  5.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 评审结果确认。市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取得职称人员名单。

  7. 发放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

  集中报名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集中报名地点:翠湖三路西段177号永发综合体2号楼四层,铜陵市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学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报名点,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省住建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 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69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使用虚假证件、材料的,将按《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2833605(市住建局人事科)、2168521(市人社局专技科)、2859619(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可现场加入“2021年铜陵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群”微信群,有关信息将通过该群及时发布。

  附件:1.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格(表1-表9)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3.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1479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