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栏目:业务交流 发布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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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content-head-title" ;="" white-space:="" pre-line;="" "=""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0px; font-size: 24px; font-weight: bolder;">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号:浙注协〔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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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省财政厅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9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抽查业务报告4354份,重点检查业务报告785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96份,验资报告25份,其他专项审计报告164份。

二、检查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较往年有所提升,内部治理更加完善,在执行函证、监盘等基础审计程序时能够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但是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违反审计准则出具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设计或执行存在缺陷、未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违反审计准则规定出具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二是质量管理体系设计或执行存在缺陷。个别会计事务所未根据准则要求和自身业务特点、机构规模建立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未得到有效运行。三是未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或有收费行为,审计费用的支付以被审计单位是否取得高新资质等条件为前提。四是未按规定进行报备。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

三、自律惩戒及其它监管措施

(一)行业自律惩戒

经评议、复核,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注协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2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的行业惩戒。

1.公开谴责

(1)绍兴长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该所董明、尚桂强、应丽娜、徐松立、李瑞恒、李春莹、徐红梅、谢颖、顾丽萍、卞亚芹等10名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审计项目存在未执行审计程序、未编制底稿即出具审计报告情形;审计项目普遍存在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的情形。

(2)诸暨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该所张广武、孟贵萍、戚鹏雄等3名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项目普遍存在未执行函证、监盘等基础审计程序的情形;部分项目注册会计师未去审计现场,仅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套资料即出具审计报告。

2.通报批评

省注协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9名注册会计师实施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审计项目函证、监盘、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业务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未执行分析程序。

3.训诫

省注协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0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训诫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函证控制程序欠缺;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执行的分析程序不到位;个别项目关键性审计程序缺失等。

(二)其他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存在部分项目函证控制程序欠缺、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8家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个别往来款函证程序不到位、未关注营业收入中的异常项目等问题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业务学习,合理设计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障有效运行,坚守诚信底线,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持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