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督促引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与内部治理建设,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经省注协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1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