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协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02
分享到:
本办法经省注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div class="content-head-title" ;="" white-space:="" pre-line;="" "=""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0px; font-size: 24px; font-weight: bolder;">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号:浙注协〔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2-02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督促引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与内部治理建设,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经省注协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1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