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出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和整理是指业主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核实、调整和汇总,以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和整理是一项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对于保障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和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记录、技术核定单、预算外项目清单、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审查时要注意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手续是否完备,遗留问题是否妥善处理。
(二)审查计价原则。计价原则主要包括:计价方法、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等。审查时要注意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本项目或分项工程,是否与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相一致。
(三)审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审查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合理、合法,是否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是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四)审查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说明等。审查时要注意设计变更是否经过原设计单位出具并盖章,是否经过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并签证,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是否影响了原有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需求。
(五)审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主要包括:现场签证记录表、现场签证说明等。审查时要注意现场签证是否经过业主和监理单位确认并签字,是否有明确的原因和依据,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六)审查工程量。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也是审核的重点和难点。审查时要注意工程量是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是否与竣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多计或漏计的情况,是否有超出合同范围或重复计算的情况。
(七)审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单位项目费用。审查时要注意综合单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是否与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相一致,是否反映了市场价格水平和施工难度系数,是否有合理的浮动幅度。
(八)审查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暂估价款、暂定金、奖罚款、保修金、水电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咨询费等。审查时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计取基数是否正确,计取比例是否合理,计算公式是否准确。
(九)审查结算汇总。结算汇总是指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金额汇总为工程总造价,并进行分析和调整。审查时要注意结算汇总是否完整、清晰、规范,是否与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相比较,是否有合理的差异分析和调整说明,是否有明确的结算意见和建议。
(十)审查结算资料的形式。结算资料的形式主要包括:结算报告、结算书、结算表、结算附件等。审查时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或行业标准,是否有统一的编号和页码,是否有齐全的签字和盖章,是否有清晰的打印和装订。
以上就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和整理的主要内容,下面举两个实际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委托丙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丙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乙方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方式,而是采用了定额计价方式,导致部分项目的单价与合同不一致。
(2)乙方在计算工程量时,未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而是采用了自行制定的计算规则,导致部分项目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
(3)乙方在列入竣工结算的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属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项目,但未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现场签证记录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4)乙方在计取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时,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计取,而是采用了较高的比例或基数进行计取,导致部分费用过高。
丙方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对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了调整,并向甲方出具了审核报告。经过调整后,该项目的最终造价为950万元,比合同总价低了50万元。
案例二:某市政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为800万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委托丁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丁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乙方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干方式,而是采用了分部分项方式,导致部分项目超出了合同范围。
(2)乙方在计算工程量时,未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而是采用了自行制定的计算规则,导致部分项目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
(3)乙方在列入竣工结算的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属于预算外项目,但未提供相应的技术核定单或预算外项目清单等有效证明文件。
(4)乙方在计取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时,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计取,而是采用了较低的比例或基数进行计取,导致部分费用过低。
丁方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对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了调整,并向甲方出具了审核报告。经过调整后,该项目的最终造价为850万元,比合同总价高了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