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评协〔2023〕9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27号)要求,我会决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除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报备的,其他分公司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以下统称业务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规定执行。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在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申请机构管理员。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
各资产评估机构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见附件1),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告(PDF格式)提交至省评协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
1.抽查。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整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核查。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公告中涉及未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排查是否为虚假委托,了解未进行业务报备的原因。核查内容包括:是否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已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底稿是否已归集整理,是否实际收款等。
(三)自律惩戒
1.省评协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整改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的违规行为适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后的违规行为适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自律惩戒程序参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
2.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向省评协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整改。
(二)被列为抽查及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谦 沙玉红0551-68150362 邮箱:731685005@qq.com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doc
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doc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