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2023〕2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上报工作,现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表填报对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
二、统计调查表上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dohurd.ah.gov.cn),通过点击“协同办公”,进入“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通过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统计调查表上报”,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注册地造价(定额)站。
2、市造价(定额)站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造价咨询收入。完成本市所有企业提交数据的审核后,打印企业统计调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统计调查表填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上报。各市造价(定额)站于2023年3月12日前完成企业统计调查表审核和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填报是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造价(定额)站应高度重视,督促企业按要求填报。
2、各企业须认真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以企业开具的体现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的发票为依据计算,分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应纳入总公司填报。
3、统计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 系 电 话:0551-62875022
系统咨询电话:025-52349033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