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报价分该如何计算?

栏目:业务交流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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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报价分该如何计算?

 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 2022-04-0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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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1期


小微企业的报价分该如何计算?



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这个规定该如何理解?如某小微企业参加一个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是先扣除报价的3%~5%计算出价格得分A,然后再对该报价增加价格得分3%~5%得出价格分B吗?即B=A×1.03(或1.05),对吗?

答:不是的。

本条款前半部分提及的工程项目扣除3%~5%的报价后计算价格得分,是针对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得分的项目的;后半部分提及的报价分增加3%~5%后作为价格分,是针对采用如平均价为基准价或以平均价下浮一定比例为基准价计算价格得分的项目的。价格扣除或增加报价得分,两者分别适用于采用不同评审办法的情形,而不是在一个评审项目中,先扣除报价,再增加报价得分。

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且不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按如下步骤计算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①按原报价计算出供应商的价格原始得分;②价格原始得分增加3%(或5%)后作为价格评审最终得分;③价格评审最终得分和其他评审因素汇总,计算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如采用综合评估法且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的,则上述程序环节改为:①将该供应商报价扣除3%~5%;②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供应商的价格评审得分;③价格评审得分和其他评审因素汇总,计算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