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爱华
附表
《征求意见稿》有关“绩效”的规定 | |||
章 | 条款 | 主要内容 | 相关表述 |
第一章总则 | 第三条 | 将“讲求绩效”作为五大原则之一 |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原则” |
第五条 | 政府采购应当实现绩效目标 | “政府采购应当实现绩效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要求。使用企业国有资产或者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应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防范长期运营风险。” | |
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 | 第二十八条 | 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项目绩效目标,并在采购全过程中落实 | “采购人应当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竞争范围选择、项目评审、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落实。” |
第四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第三十条 | 内部控制制度要落实绩效目标要求 |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绩效目标要求、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共利益、防范采购风险。” |
第三十一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 |
第三十二条 | 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 | “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 |
第三十七条 | 创新采购应明确拟采购创新产品的绩效目标 |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明确拟采购创新产品的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最高研发和创新产品购买成本以及最低质量标准,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 | |
第三十九条 | PPP采购鼓励市场主体提出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 | “通过有效竞争,鼓励市场主体提出减少政府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 | |
第五章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 第五十九条 | 竞争性谈判适性情形包括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以确定主要功能或绩效目标 | “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需求调查或者前期设计咨询,确定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和主要最低需求标准,需就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采购方式。” |
第六十条 | 谈判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主要功能或绩效目标 | “除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外,谈判文件还应当明确以下内容:采购项目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主要最低需求标准;……” | |
第六十四条 | 创新采购适用情形包括能够明显提高绩效目标的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二)公共交通、智能化城市建设等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应用新技术或者新理念,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能够明显提高绩效目标的。” | |
第六十五条 | 创新采购订购概念交流阶段形成的谈判文件中应包括创新产品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 | “订购阶段遵循下列程序:(一)概念交流。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讨论交流,形成谈判文件,并向所有参与概念交流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应当主要包括创新产品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 | |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第七十二条 | 合同定价方式可以采用绩效激励 | “有技术创新、节约资源和提前交付能够更好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形的,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绩效激励条款,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或者资金节约率等支付合同价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固定价格、成本补偿与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组合定价方式。” |
第七十三条 | PPP合同条款应明确绩效考核标准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应当明确项目资产权属、风险分担、项目运营责任和回报、绩效考核标准、临时接管、直接介入以及合同变更、中止、解除情形等内容。” | |
第八章监督检查 | 第一百零一条 | 重大项目和PPP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应经专项审计纳入决算后提请人大审批 | “国家重大投资项目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执行本法情况,应经专项审计后纳入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