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招标人有5个出资人,潜在投标人甲有3个出资人。招标人的出资人之一和投标人甲的出资人之一都是某实体企业的员工,两人互为同事关系。请问是否可认定该潜在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潜在投标人甲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该潜在投标人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人的个别出资人和供应商的个别出资人系同事关系,并非为同一人,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因此,潜在投标人甲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