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函〔2022〕504号
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更好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和指导,进一步提升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现就职称申报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本单位范围内充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二、适度扩大面试答辩人员范围
为全面客观真实了解申报人的专业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学习借鉴长三角有关省市的经验做法,在将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以及破格申报各层级、各专业职称人员纳入面试答辩范围的基础上,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申报和晋升高一层级申报)人员;
2.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
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进行命题。
三、提高申报材料符合专业标准条件的精准性
申报人应按照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职称专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论文、业绩等)应符合所申报职称专业的标准条件。
从事路灯等设备安装工作的申报人,原则上按照建筑电气专业申报职称,对于2021年以前从事路灯等设备安装工作已取得相关职称专业的,可继续按原专业申报。
四、进一步明确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界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界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应提供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重点工程审批立项文件。
五、进一步明确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本专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绩佐证材料,除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协议外,还应提供批量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实施的相关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并可按实际情况提供专利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收入及利税证明材料。
申报人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六、简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填报程序
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对于已取得相应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系统会自动显示其已取得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无需再次填报和提供相关证明。
关于202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部署要求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