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专家加入省科技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栏目:资质职称 发布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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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0 16:14 来源:资管处 阅读次数:133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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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及项目评审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根据《安徽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及使用办法(暂行)》,现邀请贵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入省科技评审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与条件

(一)技术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国家、省主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水平专家。

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近五年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尤其是国家杰青、优青、长江学者等高水平专家优先入库。

(二)管理专家。主要是高等学校、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财务、金融专家。主要是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经济研究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相关要求

(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遵守省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入库流程

申请入库专家按以下流程完成注册、申请。

(一)登陆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点击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登录系统;

(二)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推荐后,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馆)完成初审;

(三)省科技厅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入库。

填报入库申请的专家需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对所提供验证资料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其专家资格将被取消。

目前省科技评审专家库中,合肥、芜湖专家比例较高,其他地市比例较低,鼓励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请入库。

四、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0551-62654951

业务咨询:0551-62675588

安徽省科技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