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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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自然资规〔2021〕5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1〕5号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1-12-30 09:26 浏览次数:503 字体:【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科学规范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0日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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