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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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算定额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号:725549332/201011-00023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2014年度及之前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日期:2010/11/01
题: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10]357号词:
性:有效

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11-01 10:41 浏览次数:138 字体:【  

各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安徽省预算定额标准》)。现将《安徽省预算定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预算定额标准》由《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制。

三、本预算定额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 1.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

2.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2010年11月1日


皖国土资〔2010]357号.docx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