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外省市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均按照本办法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凡在我市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由住建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第四条 凡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均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申报成为会员,否则不能开展代理业务,同时应向市公管局业务科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 报告时,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相应原件供核实,经公开招标入选我市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其原件不需提供: 1、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 3、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主要经济技术人员有关证件(身份证、《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进场交易证》及其他必要的证件)。 4、代理机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为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证明。 5、《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代理机构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市公管局业务科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到市交易中心变更会员资料。 第五条 市交易中心按年度组建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代理机构的确定,原则上在备选库中产生。 对重大项目(市重点工程、3000万以上或技术要求复杂的国有资金项目)和特殊项目,代理机构备选库中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市交易中心批准,可选用备选库外代理机构。 第六条 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时,应首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使用国家规范文本,在协议中应明确招标代理范围、完成时限、项目组组成人员、服务收费金额或费率。 第七条 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应当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重大项目的项目组组长必须为招标师。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市公管局颁发的《进场交易证》或《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 第八条 代理机构项目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需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项目批文和有关文件,进行现场踏勘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公管局范本要求,送审的项目备案资料齐全、投标人资质条款设定合理、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清晰。对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十条 在开评标阶段,代理机构项目组人员中组长及负责开评标人员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场,做好相关开评标准备及服务工作,确保开评标活动有序进行。项目组人员在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工作牌,不得擅自离场。 第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督促招标人定标并提交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协助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属于备选库中的代理机构,一律清除出库,并取消1-3年内入库资格。 第十三条 备选库内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代理抽取资格三个月: 1、因代理机构责任导致项目流标的; 2、因代理机构责任导致多数投标人投标被否决(被否决比例占总投标人比例50%以上)的; 3、发布的招标文件与经备案的文件不符的; 4、代理的项目一年内收到3个以上招标人不满意评价的; 5、代理的业务未经批准不进场交易的; 6、单个项目考核分不足60分的; 第十四条 其他因代理机构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不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市公管局视情节给予三个月以上暂停代理抽取资格的处罚,严重的清除出库。一年内,有两次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直接清除出库,并取消下年度入库资格。 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项目流标或废标是否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由市公管局业务科根据评标专家的分析报告并综合其他因素作出。 第十五条 市公管局对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市场中代理的每个项目均进行评价。单个项目评价分总分为 100 分,分别由市交易中心(占50%)、市公管局(占50%)的评价量化分加权汇总取得。具体评价要素见附表。 市交易中心的评价意见由中心工程部或采购部作出, 并在办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同时报局业务科;市公管局的评价意见由局业务科作出,并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后一周内完成对单个项目的汇总评价。流标的项目,不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不进行单项评价工作,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单项评价分为0分。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代理活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周期为一年(从当年的5月至次年的4月),年度评价得分为全年单个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 级、60-90分(含60分)以上的为B 级、60分以下的为C级。 第十七条 市公管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每月公布一次单个项目评价结果,并于每年度的5月向社会公布代理机构年度评价等级。 评价为A级的,给予通报表彰;评价为C级的,取消次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库资格。 代理机构在考核期内代理项目少于3次(不含)的,考核等级不得定为A级。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对处理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处理结论作出或评价结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局督查科提交书面申辩,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受理尚未完成评价的按原考核办法执行,其考核结果纳入2014-2015年度考核评价总分中运用。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评价表(之一) (公管局评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 项目 | 评价标准及分值 | 扣分 | 招标准备工作 (10分) | 1、未按照规范文本签订代理合同的。扣5分 |
| 2、未详细编制《招标文件编制说明》或内容含糊、错误的扣5分 |
|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80分) | 3、招标文件编制时对规范文本擅自修改未注明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20分 |
|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不符合国家及市公管局有关规范的,扣5分 |
| 5、以明显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违规抬高投标资质门槛的,扣10分 |
| 6、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扣20分 |
| 7、因招标文件编制错误,一次备案不能通过的扣10分,两次备案不能通过的扣20分,以此类推 |
| 8、因代理机构责任导致招标文件及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需答疑的,每答疑一次扣10分 |
| 9、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开标时间延误的,扣10分 |
| 10、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扣5-10分 |
| 招标结果备案阶段(10分) | 11、招标备案资料混乱、内容填写不全或重要备案文件缺少相关人签署的,扣5分 |
| 12、按《业绩公示暂行规定》应对业绩进行公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的,扣5分 |
| 评 价 总 分: 分 考核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 科室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评价表(之二) (交易中心评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 项目 | 评价标准及分值 | 扣分 | 异议及答疑处理(10分) | 1、标前对投标人异议不充分重视,不及时协调招标人回复,情节较轻且及时纠正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项目开标的,每次扣10分 |
| 2、标后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异议不充分重视,不及时协调招标人回复,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引起投诉的,每次扣10分 |
| 开标 阶段 (35分) | 3、代理机构人员行为不规范,未按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造成开标现场混乱的,扣5分 |
| 4、服务态度生硬,与投标人发生争吵,扣5分 |
| 5、代理机构到场人员与提供的人员配备表不一致,扣10分 |
| 6、代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未提前一小时到场,扣5分 |
| 7、在开、唱标环节,准备工作不充分(相关表格未按要求制定),扣5分 |
| 8、开、唱标环节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 评标 阶段 (35分) | 9、项目负责人未提前一小时到评标室,扣5分 |
| 10、评标资料不完整,相关评标表格未准备齐全的,扣5分 |
| 11、招标文件前后矛盾,影响评标的,扣10分 |
| 12、在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代理人员试图施加影响,干扰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的,每次扣5分 |
| 13、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不熟悉,针对评标事宜无法做出解释,每次扣5分 |
| 14、未按要求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招投标开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扣5分 |
| 标后 阶段 (15分) | 15、未按规定办理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业绩公示的,公示及中标通知书中发生错误的,每次扣10分 |
| 16、擅自提高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每次扣5分 |
| 其他 情形 (5分) | 17、评标过程中的其他不良行为,每次扣5分 |
| 评 价 总 分: 分 考核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评价表(之三) (招标人评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 项目 | 评价内容 | 人员配备及 到位情况 | 项目组分工、专业配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实际项目招标需求; | 项目组成员数量、资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项目组人员业务能力情况 | 招标工作 开展情况 | 招标方案是否适合项目特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整体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满足招标人需求 | 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无缺、漏项,技术、经济条款是否清晰,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 | 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 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整、及时地公布或发放招标文件,服务是否规范 | 能否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主动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 招标结果是否理想 | 评价意见: 招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招标人评价意见填写:“满意”或“不满意”。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收到三个以上招标人不满意评价的,将暂停其代理抽取资格三个月。 铜陵市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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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名称 |
| 报告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范围 |
| 部门负责人 | (负责招标代理业务) | 联系电话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从业人员数量 |
| 项目组 组成人员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职称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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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承诺:本次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如因虚假内容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报告人承担。报告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业务,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报告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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