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交易平台建设向纵深发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好差评”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交易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各交易主体(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环节中对交易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态度等做出的评价。 (二)适用范围。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投标保证金退还以及资料归档等服务事项开展评价。 二、“好差评”评价内容及等级 (一)评价内容。包括交易平台的办事流程、办事材料、服务机制、服务效率、跑动次数等情况,以及交易平台便捷性、稳定性、高效性、安全性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 (二)评价等级。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差评”四个等级,在每个项目特定评价节点,系统弹出评价表,各交易主体进行评价。超时未评价的,系统将进行默认评价。 三、“好差评”评价机制 (一)在线评价。在交易系统平台设置评价功能,交易主体可在项目特定环节进行在线评价。 (二)综合评价。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引导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交易服务状态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四、“好差评”结果运用机制 (一)数据公开。评价结果按制度要求定期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 (二)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好差评”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交易服务的难点和堵点,分析研判交易主体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交易服务精细化。对各交易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落实。 (三)“差评”复核纠正。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交易服务“好差评”系统对“差评”的评价进行转办,被“差评”的环节要及时回应整改。对于“差评”,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反映问题的评价对象,沟通了解情况,并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待整改结果出来后,及时与评价对象联系。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交易中心成立服务评价“好差评”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工程科,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好差评”日常管理、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评价工作。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业务系统“好差评”工作,确保本系统渠道畅通高效。 (二)完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各方交易主体自愿自主评价权利,不得胁迫或者干扰各方交易主体评价行为。对泄露评价对象信息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