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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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