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办:
为进一步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征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强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从我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看,一些地方还不周程度存在征地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取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征地实施工作。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征地信息公开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扎实做好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全面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政府既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要加快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版)》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征地信息”专栏和相应的子栏目,集中公开本区域征地信息。
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设立“征地信息”专栏和相应子栏目。各地要及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公开征地信息,实现征地信息省、市、县互通共享。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具体包括征地范围(按行政区划具体到村)、征地面积、项目名称(仅限单独选址征地审批)、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信息。其中,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省政府转发的用地批复文件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省级政府批准的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批复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征地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等相关信息。征地告知书、 “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批准与申报情况发生变化情况等信息,应当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信息,应当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所在地的村、组公开(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及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三、统一规范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征地过程中,一些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依法依规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和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及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办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对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四、切实强化征地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深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利用和本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发布工作。各地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将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察和年度考评,加大分值比重,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