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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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725549332/201705-00457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2017年度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日期:2017/05/31
题: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17〕105号词:
性:有效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05-31 16:09 浏览次数:16 字体:【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完善和健全综合防治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8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意义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路径,是创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重要手段,更是健全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十分重要而迫切的生命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试点工作原则。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预防地灾风险;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单位技术支撑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形成群专结合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试点工作任务。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乡(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专业技术单位“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区域,以行政村(居委会)为网格,全面查清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实行各隐患点“数据、标准、动态”化管理,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报告”;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制定行政区域网格图,网格的四至范围明晰,确保“全面覆盖、界线明确、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并明确网格内各职责人员责任;以网格内受地灾威胁群众为对象,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应急演练,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四)全面调查摸底。试点市、县国土资源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彻底摸清辖区内地灾隐患点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网格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试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开展。试点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作专题汇报,成立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对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本辖区内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支撑,完善工作体系。试点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强化与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实行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形成岗位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职责明确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试点。试点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提升到创新管理方式、健全责任体系的高度,作为立长远、强基础、建常态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为全省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和能力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先行试点市县

六安市舒城县、安庆市太湖县先行在全省开展“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贯彻落实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地质灾害防治特点,拟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7年5月31日


皖国土资〔2017〕105号.doc